各二级单位:
为持续推进学院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就做好2025年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各二级单位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应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职责与学院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认真分析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按照“整体联动、优化程序、高效实用”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规章制度的调查研究、商讨论证、提请审议及发布等工作。
二、主要范围
1.由二级单位起草,以学院名义发文的规章制度。
2.由二级单位起草,以二级单位名义发文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内容
1.“立”是指现行规章制度整体不适用、须重新制定,或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填补规章制度空白。
2.“改”是指规章制度整体适用,个别条款与实际情况相脱离、影响规章制度实际操作,局部需要修改。
3.“废”是指有以下情况:同一规章制度已有新版施行,旧版须作废;规章制度实施环境改变,已无必要存在;规章制度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上位制度相抵触,或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上级规定已被命令废止,规章制度须予以废止。
4.“释”是指对现行规章制度重点难点部分做好解释说明。
5.规章制度规定的实施主体、权限、范围、内容、程序合法,符合实际,需要继续执行的,要确认继续有效。
四、进程安排
1.全面清理阶段(3月10日—4月12日)
各二级单位须结合本单位职责,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是本单位起草、由学院发文的规章制度。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规章制度“立、改、废、释”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主管院领导审定后,于4月12日前送交学院办公室。对二级单位起草、以本单位名义发文的规章制度,各单位自行开展“立、改、废、释”工作。
2.修订完善阶段(4月12日—12月31日)
各二级单位在调研论证基础上,形成需要制定、修订或废止的规章制度初稿,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后,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24〕25号)相关规定提请审议、发布。
3.整理汇编阶段(4月19日—5月31日)
各二级单位评估确定本单位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后,将电子版文件送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根据各二级单位报送情况,分类整理规章制度文件,编制学院规章制度汇编,报请学院审定后印制。
联系人:黄建华
联系电话:22410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