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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关于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5-03-20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学院法治工作,推进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相关要求,结合学院依法治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依法治校作为学院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工科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目标,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理念,落实依法决策、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增强师生法治观念、落实师生主体地位、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努力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育人环境。

三、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学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学院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财务处、院工会等二级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四、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进章程实施

1.加强《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章程》(以下简称《学院章程》)学习宣传。《学院章程》是学院实施依法治校、推进改革发展的基本依据,把《学院章程》纳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干部培训、教职工入职培训、新生入学教育等的内容。广泛开展《学院章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校内外媒体报道《学院章程》学习和实施的工作动态等。(学院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

2.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学院章程》执行落实情况检查,保障《学院章程》中的原则性规定有具体落实。充分发挥《学院章程》的制度核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有章可依、有章必依。(学院办公室、相关二级单位)

3.依法修订《学院章程》。从学院实际出发,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学院章程》。按照《学院章程》规定的修订程序,规范修订提议、学院董事会审议等工作,保障《学院章程》的修订体现学院改革创新成功经验、满足学院发展实际需要。(学院董事会)

(二)健全学院规章制度体系

1.规范学院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严格执行《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文件起草、审核、征求意见、学院审议、签发、公布等环节工作,提高制度建设的合法性、科学性;凡涉及规范性文件,会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定发布学院规章制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学院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2.推进规章制度废改立释工作。加强统筹规划,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学院实际,对违背法律法规、学院章程、不适应学院发展实际的,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对学院发展需要但目前尚未建立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起草建立;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运行高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学院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3.加强规章制度管理信息化。在信息门户网站建设规章制度信息化平台,对学院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整合,定期编发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印制学院规章制度汇编文件。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方便师生查阅。(学院办公室)

(三)完善学院法人治理结构

1.优化学院领导机构。坚持和完善以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学院章程》有关规定,健全学院院务委员会、党委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对于重大决策,进一步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的依据合法、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学院办公室)

2.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设立分委员会,由不同学科、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在学术委员会授权下,依据自身章程开展工作。(教务处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四)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1.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作用。为保障师生依法、依《学院章程》有序参与学校管理,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院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院改革发展。(院工会、团委、学生处)

2.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院办公室)  

(五)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机制

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保障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定期投保校方责任险、学生社会保险等保险,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人事处、学生处、院工会、学院办公室)

(六)完善学院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1.完善法治工作机构参与决策机制。选拔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干部充实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学院院务委员会、党委会会议,法治工作机构的意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或决策会议的会议记录。(学院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2.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组建由法务人员、校内法学专家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对于法律事务,特别是学院重大涉诉涉法案件,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咨询意见。(学院办公室)

3.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强化合同经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合同审批,重点在学院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合同管理中,梳理法律风险,协调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学院办公室、相关二级单位)

(七)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制定普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贯彻落实。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将宪法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建立学院领导干部、全体教职工学法制度,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学院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八)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法治专门机构工作,统筹行使相应职权,并适应学院规模和管理需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探索建立各二级单位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院法治工作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法治工作机构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法学专家等相关人员的待遇。鼓励、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升学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能力,着力加强分管院领导、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的法治培训。(学院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

五、实施保障

(一)完善法治工作监督与报告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将法治工作作为对各二级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学院法治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报告。学院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将有关情况按相关规定报送。  

(二)健全依法治校领导机制

    把法治工作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院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学院办公室作为法治工作机构,按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保障日常工作落实。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带头依法办事,把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学院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包括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内容;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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